实务研究
增值税
收到产品赔付款需要缴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输我们的产品,结果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出了事故把我们的产品也损坏了,后来按照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对我们损坏的产品进行了赔付。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对收到的赔付款缴纳增值税,说相当于我们的产品卖给了运输公司。墨子老师,您说合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委托的过失进行赔偿,而非购买贵公司的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行为,所以贵公司收到赔付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