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输我们的产品,结果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出了事故把我们的产品也损坏了,后来按照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对我们损坏的产品进行了赔付。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对收到的赔付款缴纳增值税,说相当于我们的产品卖给了运输公司。墨子老师,您说合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委托的过失进行赔偿,而非购买贵公司的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行为,所以贵公司收到赔付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