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都可税前扣除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4月22日,有同学咨询: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结论】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需要取得发票的,无论是否取得都可在税前扣除。
【解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要在企业进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合规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都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即使取得合规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也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