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支出需遵循合理性原则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4月22日,有同学咨询:一个18名员工的公司,发生业务差旅费1320万元,税前列支有何税务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4年04月22日,王**同学来电咨询:其所在M投资公司,2023年账列差旅费1332万元税前扣除有何税务风险?
乍一看,据实列支差旅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没有税收风险呀?
出于谨慎性考虑,我还是追问:贵公司是从事什么业务的?账列在职年平均员工多少人?
答曰:M投资公司是做投资业务的,在职年平均员工18人。
每日一税大惊——天呢... ...年人均差旅费74万元,天天出差啊,有悖常识,显然不合理,存在重大风险。
熟悉税收业务的老师都知道,企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须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否则,存在不予扣除的税务风险。
每日一税进一步了解到,账列差旅费约1206万元,属于外聘专家考察投资项目发生承包飞机费用及食宿费用,M公司在职员工实际发生的真实差旅费126万元。
不言而喻,M公司在职员工实际发生的真实差旅费126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全没有问题。而外聘专家考察投资项目发生包机费和食宿费1206万元,虽符合真实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得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各位老师,您认为M公司外聘专家包机费和食宿费,能否税前列支?请说明理由。
声明:为了大家更好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原则,本文故事纯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