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昨天的分享,您说企业将三代手续费奖励给工作人员也要扣缴个税。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里说,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这又如何理解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从这一条款中可以看出,第一办税人员并非文件中讲的扣缴义务人;第二,该条款仅给出了一个扣缴手续费的用途建议,并非规定必须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第三,该条款更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免问题。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款不能作为扣缴手续费免个人所得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