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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易错系列:差两个字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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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例】企业2023年自主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为60万元,假定下述研发费用均符合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条件:

1.委托母公司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50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60+50×80%=100万元。

2.如何与母公司合作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50万元,企业和母公司总共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60+50=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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