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赞助性支出,如何做账?为什么不允许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赞助性支出,如何做账?为什么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赞助性支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

之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主要原因是赞助性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全额纳税调整。

注意:

有的会计人员把赞助支出当做广告费来税前扣除,这样做是错误的!

因为你的这部分支出,从合同签订上就不是广告宣传合同而是赞助合同,再就是并未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来做广告宣传。而且从根源上来讲赞助支出属于无偿性支出,也就是属于单向服务。广告属于有偿性也就是双向服务。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十条(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