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llix5cnhw2pw
【涨知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误区→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上海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

常见误区

加计抵减政策

 

申税小微,我们是一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应该是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我想了解下这项政策,能讲讲不?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呢,又该如何享受呢?要注意哪些政策要点呢?申税小微整理了一组常见误区,带您一起了解→

误区一

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纠正

对于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先进制造业企业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图片

误区二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A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不能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纠正

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纳税人同时符合

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可以择优选择适用

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上述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所以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误区三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不能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纠正

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

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

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抵税额。

误区四

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发生留抵退税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以下简称“留抵抵欠”)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纠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

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

作进项税额转出时

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