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一家合伙企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做账?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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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做账?

答复

首先跟你明确一下,合伙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税,是代自然人合伙人代为缴纳,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扣缴个税的义务。

案例:

比如你合伙企业,其中自然人合伙人这个季度缴纳经营所得个税12000元。

合伙企业代合伙人缴纳个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合伙人个税 1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元

合伙企业收回替合伙人缴纳的个税:

借:银行存款 12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合伙人个税 12000元

注意:

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属于个人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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