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平价或者0元转让,没有增值溢价,为何也要缴纳个税?原因?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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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权平价或者0元转让,没有增值溢价,为何也要缴纳个税?原因?

答复

好多学员经常咨询,自然人股权平价或者0元转让,没有增值溢价,为何也要缴纳个税?

比如:自然人股东认缴了100万元占比100%,但是后来股权转让给别人,转让日的净资产200万元,虽然你是0元转让的,但是在税务局看来,你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公允的转让价格应为200万元(除非你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比如转让给了家人等)。

因此股权转让的个税=(核定的转让价2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0)*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20%=40万元

参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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