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出差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财税星空点评

近期我们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看到有人提问,员工出差的差旅费津贴在报销时是否需要发票。我们画了上图,对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三部分,其中城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应当明确属于差旅费津贴的范围,根据12366的回答是不需要发票来进行扣除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如果员工已经就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作为差旅费津贴领取了现金,就不能再用打车发票和餐费发票进行报销,两者是不可以重复的。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企业员工出差津贴报销需要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助、补贴、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可以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应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确定,不需要发票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