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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转账限额500?金税四期,个人卡流水超多少额度将被监管?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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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反诈压力增大,7月以来,浙江、山东、山西、河北、辽宁、贵州等地的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调降部分客户的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

 

转账额度被降低,你的工资卡还好吗。

 

01

工资卡转账额度下降到500

多家银行回应

 

“转账的时候提示我,500块都转不出去,让我怎么生活呢?”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出银行卡转账被限额的截图,并配文称银行卡被限额,立刻引起不少网友的共鸣,纷纷“吐槽”起自己被“降额”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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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四川网友分享,自己有一张交通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最近一次发工资后,在转账时被提示卡片已被限额单日转账和单笔转账不超过5000元。“我手机号都没换,事前没有任何通知,后来才知道调整额度就只做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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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自己用了20年的银行卡被限额5000元;有网友支付房租时发现账户非柜面支付日累计金额上限为1000元,交房租都不够;还有一些网友表示,限额成功遏制了他的消费冲动,有人称,“一想到提额还要去营业厅,就不想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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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多家银行下调非柜面交易限额:

打击电诈,防范资金损失

 

今年5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7年1月起施行的反洗钱法将迎来首次重大修改。修订草案中明确全面贯彻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各反洗钱主体积极采取预防性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掌握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

 

7月以来,浙江、山东、山西、河北、辽宁、贵州等地的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调降部分客户的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对于调整对象,各家标准有所差异,部分银行明确为在该行开立6个月以上未发生业务的I类账户,部分银行则表示为目前网银限额与账户交易流水有明显不符的账户等。

 

谈及调降缘由,多家银行表示,为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的管理,降低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若非柜面限额无法满足客户的使用需求,客户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证明材料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额度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对非柜面渠道支付交易限额进行调整主要还是风险防范,对部分经常进行网上交易的或者是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进行适当的限额管理,有助于降低客户的风险,同时也降低银行自身风险。

 

03

个人卡流水多少会被监管

 

很多人对新的规定都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我自己的钱,自己用还需要各种各样的理由?用了还要被监管?

 

啥叫银行卡被监管?

 

就是如果超了一下额度,银行要把流水记录推送给税局。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 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2.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3. 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04

金税四期严查个人流水

 

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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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某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28,320.79元。

 

案例启示:

“公对私”、“公对公”以及“私对私”的资金流动一直是税务部门严加监管的对象。

 

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未来将逐渐成为大数据查税时代。

 

1、《应申报未申报发货客户汇总表》:主要查企业是否存在存在账外销售行为,其中详细记录了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收款方式等。

 

2、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过去5年期间的银行流水。税务和银行系统已经共通,信息交换非常迅速。在稽查中,对于企业重点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账户几乎是必查。

 

3、各种合同、协议,有收入却没有入账,就有问题了。

 

4、营业收入的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明企业存在账外收入,却没入账没申报纳税。

 

5、公司的统计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出纳、法定代表人等询问笔录,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为隐匿了收入,税局就不知道!现在银行和税务深度捆绑,你就是在税局面前裸奔。

 

05

“双高”人群监管更严!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

 

①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②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③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①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②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③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④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⑤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06

最后提醒大家: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勿进行非法交易!

 

1. 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

 

2. 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收款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

 

3. 如果转账收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数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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