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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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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围绕 “进项税抵扣” 这一核心主题,深入探讨与之相关的税务基本政策规定、答疑解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实际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旨在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从业者等提供系统且详尽的知识体系,助力其精准掌握进项税抵扣的要点与关键环节,有效应对税务处理中的各类问题,确保税务合规并实现合理的税负优化。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外,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抵扣。不同类型的进项税抵扣有其特定的规定,如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可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在符合条件下可按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等。
2.政策解读
促进产业发展与经济循环解读:进项税抵扣政策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间的分工协作与产业发展。通过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与经营规模,从而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例如,制造业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技术水平,进而带动上下游产业的需求增长,如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销售增加,下游产品销售市场的扩大等。
发票与业务真实性要求解读:强调进项税额抵扣需基于合法有效的凭证以及真实的业务交易。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虚假发票、虚构业务等手段骗取进项税额抵扣,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公平与公正。企业必须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格式、内容完整准确,且所对应的货物、劳务等业务真实发生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例如,企业若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相关答疑

1.进项税额转出答疑

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时,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例如,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转用于职工食堂福利项目,就应按照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转出金额根据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及适用税率计算确定。

2.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答疑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2018年购进一栋办公楼,当时按规定 40% 的进项税额待抵扣,在政策调整后,可在2019年4月将剩余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进项税额抵扣答疑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但需与该主营业务相关。而在兼营业务中,企业需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额比例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后确定可抵扣金额。例如,一家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安装服务,若销售货物为主营业务且为混合销售行为,购进货物与安装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若为兼营业务,则需分别核算货物销售与安装服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准确的,可能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准确抵扣。

 

政策变迁

1.抵扣范围显著扩大:营改增前,增值税主要在货物销售和部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征收,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相对狭窄。营改增后,将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众多行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这些行业的购进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均可按规定抵扣,极大地拓宽了进项税抵扣的领域,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例如,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购进建筑劳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就其购进的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等取得的合法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规范化与现代化发展。

2.抵扣凭证与计算方式细化:营改增后,随着抵扣范围的扩大,抵扣凭证与计算方式也更加细化与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等也成为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且针对不同凭证规定了相应的计算进项税额的公式。例如,购进农产品,根据是否用于深加工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依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及票据类型,按照各自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这使得进项税抵扣政策更加贴合企业实际经营中的多元化业务需求,提高了税收政策的精准性与合理性。

 

税企争议

1.业务性质判定争议:企业与税务机关可能在某些业务的性质判定上存在分歧,从而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例如,对于一项既包含货物销售又包含技术服务的业务合同,企业可能认为是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而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务实质等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营业务确定税率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双方观点不同可能引发争议,需要进一步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合同解释以及业务实际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与协调。

2.进项税额合规性争议: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某些进项税额的抵扣合规性产生怀疑。如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真实用于生产经营、发票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等情况。例如,企业从一家新成立且业务往来异常的供应商处取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可能对这些发票的真实性与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企业则需提供详细的采购合同、物流记录、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稽查焦点

1.发票真实性与合规性稽查:重点检查发票是否为虚开,包括无货虚开、有货虚开等情况。核实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发票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买卖发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例如,稽查人员通过发票流向追踪、与销售方核实交易情况等手段,查处企业利用虚假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

2.进项税额划分准确性稽查:针对兼营业务企业,审查其进项税额在不同计税项目之间的划分是否准确,是否按照规定的公式或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检查企业的成本核算资料、销售台账等,确保企业没有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如稽查发现某企业在计算兼营项目进项税额时,故意缩小不得抵扣项目销售额比例,多抵扣进项税额,依法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进行处罚。
3.业务真实性与相关性稽查:深入核查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检查企业的合同、付款凭证、物流记录、出入库单据等资料,验证业务的完整性和逻辑性。例如,稽查企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时,查看原材料的运输单据是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时间相符,入库单是否与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等,若发现异常则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虚假抵扣行为。

 

相关案例

案例一: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案。某贸易公司为降低税负,从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货物购进业务,共抵扣进项税额 500 多万元。税务机关在发票协查和数据分析中发现该公司发票取得异常,经深入调查,证实其虚开发票行为。该公司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巨额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最终因信誉受损而破产倒闭。

案例二:进项税额划分错误案。一家制造企业兼营一般计税产品生产和简易计税的安装服务业务。在核算过程中,企业错误地将部分用于安装服务的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全额抵扣,涉及金额 100 多万元。税务稽查时发现该问题,根据规定要求企业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同时对企业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企业财务负责人也因业务失误受到内部处分。
案例三:虚假业务抵扣案。某广告公司为套取进项税额抵扣,虚构广告发布业务,与一家所谓的 “媒体公司” 签订虚假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30 多万元。税务机关在对广告行业专项稽查中,通过对广告发布渠道核实、与媒体公司实地调查等手段,揭露了该虚假业务。广告公司被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0 多万元,其在行业内的声誉一落千丈,业务量大幅下滑。

 

会计实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固定资产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等(含税金额)

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 10 万元,税额 1.3 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时
借:原材料(买价 - 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 ×10%) 
      贷:银行存款(买价)
生产领用用于深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红字冲减已计入原材料成本的 1% 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 1% 进项税额) 
      贷:生产成本
例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货物,支付买价 20 万元,购进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8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生产领用当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 20000÷10%×(10% - 9%) = 20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 原材料(红字)2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 
      贷:生产成本 - 原材料 2000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等(票价 + 燃油附加费)
如一张行程单显示票价 1500 元,燃油附加费 200 元,进项税额 =(1500 + 200)÷(1 + 9%)×9% ≈ 142.20 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 差旅费 1557.8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2.20 
      贷:银行存款 1700

 

总结

进项税抵扣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规定、实务操作以及风险防范要点。企业及相关从业者务必深入学习税务基本政策,精准理解政策解读内涵,及时解决相关答疑困惑,密切关注政策变迁影响。在处理税企争议时,应秉持合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提供充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高度重视稽查重点,强化内部会计实务操作规范与监督,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业务真实性审核与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进项税额抵扣业务中确保合规性与准确性,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并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与公正贡献力量。在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和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持续学习与更新知识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与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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