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讲税|税务风险指标自查(三)——税负类风险的自查
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一下,对于出现税负类涉税风险的时候,纳税人主要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自查。
税负类风险,主要是用于防范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假纳税申报、虚抵进项税额、虚增费用、隐瞒收入、延迟确认纳税义务、虚开发票等税务风险。
税友们在收到税负类的风险提示信息时,当然首先是应该自查一下自身是否真的存在上述的涉税违法情况,是否对税会差异没有进行税会分开处理等情况。如果真的存在违法情况,那当然要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处理,争取宽大处理呗。
那么如果自查后,发现自身确实不存在涉税违法情况,就需要核查一下是否在风险提示信息所涉及的时期,存在一些非常规的经营情况,导致税负率出现了异常的波动,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回复税务机关。
B公司是一家家具生产制造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对外出口对境外,小部分在国内销售。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出口免抵退税的政策。2023年度,B公司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称税收风险系统反映B公司2021~2022年度,增值税税负率较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显著偏低,低于平均税负率50%以上,因此,要求自查2021~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包括出口退税),是否存在增值税违法行为。
B公司财务人员接到风险提示以后,咨询老戴的意见。其首先提出的问题是,由于该公司的业务大部分属于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因此,实际缴纳增值税虽然为零,但其实免抵部分视为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是否税务机关的指标并未考虑该部分情况,所以才出现增值税税负率显著偏低的预警。
其实,这是部分纳税人的一个认识误区,税务系统对有免抵退税业务的纳税人,其计算增值税的税负率指标是,已经考虑了免抵部分视为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的情形,其取数的规则已经从出口退免税管理系统中获取了企业同期的免抵数据,而且,在比对同行业指标时,已经区分只有内销和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等不同企业进行分类比对,因此,如果系统出现了免抵退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显著偏低的预警,那么,就真的是该纳税人可能存在一些异常或者特殊情况,导致其触发该指标的预警。
在解释了上述情况后,老戴指导B公司首先进行自查,确认是否存在虚假出口申报、低报出口货物价格、虚构交易虚增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进项税额未做相应转出等税收违法行为。经自查,B公司并不存在上述税收违法行为。B公司先对上述情况归集整理好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作为回复的材料。
但由于B公司2021~2022年度确实存在增值税税负率显著偏低的情形,因此,老戴认为在上述两个年度,B公司是发生了一些特殊的但符合该公司经营业务的情况。老戴认为B公司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核查,①销售端:上述两年度是否因外商的原因导致出口价格下降;②采购端:两年度是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或者因扩大生产购进过大金额的设备。
经B公司核查,在2021~2022年度,B公司由于设备更新换代且扩大生产的原因,购进过较大金额的生产设备,虽然销售收入总额有所上升,但因抵扣了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导致了该两年度的增值税税负率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既然查找到了原因,就归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自查回函,提交给税务机关,最终,成功应对该风险核查任务,解除风险预警。
对于税负类风险的预警,并非是只要产生了预警,就必然说明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身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则应及时回复税务机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积极配合整改。如果确实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则应在有完整充分的证据资料的前提下,对产生税负类风险预警的原因进行说明,以争取解除风险预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