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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每日一税】干不得:掩埋377筐纸质财务资料的法律责任探讨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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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不得:掩埋377筐纸质财务资料的法律责任探讨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12月31日,深圳监管局披露一起掩埋377筐纸质财务资料案。该隐匿财务资料案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现就该话题后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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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披露:

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收到深圳监管局检查通知及需提供资料清单后,时任财务总监的彭立新指使部分员工不配合检查,组织财务部等人员打包财务核算材料、删除工作电脑资料、更换电脑硬盘;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的廖聪奇安排人员将有关纸质资料焚烧或掩埋,要求相关人员删除电脑资料和工作微信内容。

2022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康铭盛江西子公司厂区起获377筐被埋资料,其中包括2019-2021年期间销售合同、对账单和存货生产入库资料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详情请参阅小陈税务08《胆子大啊!377筐纸质资料掩埋!公安机关介入》(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本案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涉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现与大家探讨:

一、刑事责任

1.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1229版)》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如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多次实施隐匿、销毁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

法规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版)》

第八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这里的“隐匿”应是为逃避检查而进行的隐匿,比如税务稽查、公安侦查、证监会检查等。如果只是公司内部争斗,不算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案例:著名的兰州正林公司控制权争夺案,被告将凭证装车运往郑州,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主观上没有为逃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而隐匿会计凭证等资料的故意,只是为给对方接手公司增设障碍,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该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即便因内部争斗隐匿凭证,也妨碍了公司内部管理秩序,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显然具有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犯罪。

二、行政责任

对于情节较轻但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行为,我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1. 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通报批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3. 吊销资格证书:如果行为人是会计从业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被吊销。

4. 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实务中,绝大多数财务人员对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所耳闻,但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不熟悉。

不知道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还可能追究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目前,不知道本案最后如何处理。但需要提醒大家: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财务负责人们最容易触犯的,也是务负责人们最容易忽略的,需要财务人员高度重视。

总之,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这事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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