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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43万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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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的分红款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中路优势的有限合伙人,根据2024年7月12日中路优势合伙人会议之决议,收到了其现金资产分配。针对上述资产分配事项,公司为进一步严格遵守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金额共计1,543.01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177.05万元,滞纳金365.95万元。

二、缴纳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收到的中路优势分红款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公司缴纳的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9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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