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回复:如何开发票按税务规定办,我们管的是质量
在前天的文章中,财税微波说“不管是药品管理法规政策也好,还是“两票制”政策也好,发票如何开具,一是要如实开具,二是要符合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财税微波网上咨询了山东省药监局,电话咨询了天津市药监局。山东省药监局法规处的同志在电话回复时,很明确的指出,药监部门不管发票怎么开,他们管的是药品的生产过程要符合规范。如何开具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天津市药监局药政监管处的同志,在接受电话咨询时,也是持相同的观点。
财税微波也委托某市税务局的朋友去问了当地药监部门的领导,领导也是回复说,如何开具发票,药监部门不管,这是税务要管理的事情。
并且,山东省药监局法规处的同志还指出,如果委托加工企业(即C证企业)开给持有人的发票上商品名称开具为“物料+加工费”的形式,则该企业有销售原料药的嫌疑。而原料药的销售也是受管控的。
本来想把山东和天津药监局领导回复的电话录音放上来,又想想,算了,爱信不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