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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制发建议查处主播偷税,文娱行业税务风险持续加码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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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直播领域偷逃税,避免国资“跑冒滴漏”

管莹 孙彬

案情介绍

曹某某与其妻李某甲(现已离异)是某平台的“网红”主播,二人凭借直播销售服饰、日用百货等商品,迅速积累超2000万粉丝。2021年12月,曹某某因涉嫌对平台工作人员行贿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2022年初,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在依法介入该案时发现,曹某某及其团队在直播中多次违反平台规则,为避免被平台处以3天至7天的停播处罚,三次向平台管理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办案检察官综合研判认为,曹某某仅为避免短暂停播就不惜重金行贿,必然有丰厚的利润回报作支撑,鉴于当时部分知名主播已因偷逃税款被先后曝光,该案作为国有财产流失线索被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

    经初步调查,2018年以来,曹某某与李某甲先后在某平台开设两家小店,年销售额破亿。两家小店的营业执照登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百货经营部,二人经营的某公司也获得平台蓝V认证。检察机关经调取相关税务凭证发现,二人经营的公司自成立起仅主动申报缴纳4.5万余元税款,某百货经营部无缴税记录,曹某某与李某甲也未以个人名义就销售收入申报纳税。2022年3月25日,鼓楼区检察院正式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针对网络直播带货的复杂特性,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多管齐下摸排案情。一方面,借助公安机关协同优势,调取曹某某夫妇两家小店的经营规则,询问关键证人李某乙及平台工作人员,明确曹某某和李某甲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卖货两种营销模式。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当事人、获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直播账户虽经蓝V认证为公司,实际经营主体却是个体工商户,且结算款项流入个人账户,实际经营者为曹某某、李某甲及其团队。经调取并核查涉案小店平台账户数据以及相关微信、支付宝资金结算记录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两家小店的账号在平台结算提现额高达9.6亿余元,其经营额与纳税额严重失衡,国家税收可能受到严重侵害。

2022年4月12日,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对曹某某等人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网络直播税收监管,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以获取涉税数据,实现对主播纳税的有效监管。

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启动稽查程序。经稽查,曹某某及李某甲分别经营的账号涉嫌不缴、少缴税费共计4700余万元。截至2024年底,全案已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709万元。考虑到曹某某与李某甲已离婚,涉案平台账号现由李某甲独立运营,且李某甲已补缴全部个人欠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检察机关建议保留涉案直播账号且不予公开,由此保障了直播团队数十人的劳动就业。

与此同时,刑事案件办理同步推进。针对平台管理人员李某乙辩称未为曹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说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定李某乙在收受曹某某50万元贿赂款后,为曹某某违规恢复信用分并向其提出营销建议、告知促销方法等,使曹某某获得了竞争优势,谋取了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2023年8月10日,曹某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乙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对曹某某未补缴完毕的税款仍在追缴中。因李某甲对曹某某行贿行为不知情且无共同犯罪事实,故未认定其涉及刑事犯罪。

税务部门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开展市域行业专项稽查,对4户企业、2名个人主播进行税务检查,共计查补税款及滞纳金3400余万元。鼓楼区检察院进一步推动徐州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联合签署协作意见,全面加强税务征管,提升税务领域社会治理水平。

2024年9月,该案获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

(整理:本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孙彬)

评析

税收制度不仅是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组成部分。随着直播带货的迅猛发展,与之相伴的税收违法问题日益凸显。检察机关坚持“小案”不小办,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税收监管职责,确保国家财产“颗粒归仓”。该案的办理有以下几点经验分享:

一是深挖线索,激活内部融合“新引擎”。直播带货具有虚拟性、流动性等特征,网络主播涉税违法线索往往较难发现。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融合联动的内部协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重点关注其经济往来、经营规模与纳税情况的差异,深挖案件背后的公益诉讼线索,通过畅通线索互移“绿色通道”,将梳理出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评估,为后续监督履职奠定了基础。

二是多元查证,打出多管齐下“组合拳”。直播带货涉及网络数据多,调查取证往往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非检察机关一肩可挑。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合理借助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优势,依托技术联动集中查询涉案平台账户资金流水,明确应税收入;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的“智库”优势,选聘税务专家参与案件论证,协助厘清税种与税收计算难题。在优化办案模式上,检察机关将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等常规办案方法和隐蔽调查、突破关键口供等务实举措有机融合,围绕查明网络营销模式、实际经营主体等核心事实重点攻关,为案件办理夯实了证据基础。

三是跟进监督,构建协同联动“防护网”。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跟进落实是关键。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性优势,对网络主播涉及的佣金收入、坑位费收入、带货收入等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类别作出精准认定。检察机关还以“健全机制+常态化沟通”推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助力税务部门通过个案办理以点带面,对区域内同类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做优公益诉讼跟踪问效“后半篇文章”。

(点评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智平)

来源:检察日报

 

华税点评

2024年3月,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出台新闻发布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明确指出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发展现状,在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税收监管措施也面临新挑战。文娱领域个别人员利用“阴阳合同”“股权增资”等形式,借关联企业名义取酬获利,或利用“税收洼地”转变收入性质,设立“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发票行为,逃避个税监管。为有力打击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2022年,最高检牵头建立五部门打击文娱领域涉税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文中的案例正是基层法院践行行刑衔接机制的生动体现。案涉“网红”主播为避免被平台处以停播处罚,向平台工作人员行贿。办案检察官在办理主播涉嫌行贿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遂将该案作为国有财产流失线索移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调查。而后,检察院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对案涉主体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法查处。经税务机关稽查后,认定曹某某及李某甲分别经营的账号涉嫌不缴、少缴税费共计4700余万元。目前,全案已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709万元。

我们提醒,数字经济不是税收“法外之地”,网络直播行业各方主体应在享受新业态红利的同时,也应当筑牢税务合规防线。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已实现“以数治税”精准监管,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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