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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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以数治税”如何锁定高新企业和研发加计的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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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续有企业收到针对202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数治税”,金税系统通过对相关数据比对,只要识别出异常,就会提示风险,需要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总额明显偏小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会被风险提示:

12023年度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填报的2023年“收入总额”小于下列合计数: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调增金额+不征税收入调增金额-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调减金额-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

实务中,确实有个别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在填报收入总额时,只填报“营业收入”,对于当年转让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实现的营业外收入等均不计入收入总额。

通过上述数据比对,很容易把“异常高新技术企业”锁定,一旦按调整后的收入总额计算,导致公司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不足60%,该公司就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

对于2023年度仍然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判定异常的指标为: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中2023年度内部研发投入(不含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内部+委外)≥1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两者的政策依据不同,出现差异很正常。

标题是“明显小于”才能判定“异常”。

但从公式看,显然不是如此。

很多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都是内部投入,没有委外研发。而内部投入中,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都可能会产生差异。

1、人工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范围是:当年在本公司工作满183天的科技人员的人工成本。

加计扣除的统计范围是:所有在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人工成本,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

2、材料费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范围是:所有用于研发的材料。

加计扣除的统计范围是:材料用于研发若形成样品被出售,则材料费不能加计扣除;材料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变卖形成的收入需冲减研发费。

基于加计扣除的特殊要求,企业可能会直接放弃将材料费申报加计扣除。

3、固定资产折旧和租赁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范围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如房产等)。

加计扣除的统计范围是:仅限于研发用的仪器、设备。

4、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范围是:其他研发费用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

加计扣除的统计范围是:其他研发费用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基于上述差异,仅仅将风险指标设为“小于1”显然不太合理。但作为被管理的企业,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监管现实。

一旦有提示,可参考《加计扣除低于高新研发费用的说明》提供自查报告。

二、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2023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以下两种情形会被判定“异常”:

(一)研发项目数量少,不符合常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判定“异常”:

1、企业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开头)以外的其他行业。

2、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100万元。

3、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为12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受资金限制比较大,每年集中人力物力在某一技术点上进行研发是一个常态。企业当年的研发项目可能就只有1个或2个。一旦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大于100万元,只要公司不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很容易被风险预警。

(二)研发费用中无人工费

判定条件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0,但人员人工费用金额等于0

这个指标很合理。实务中,确实有一些“贸易型”技术公司,所有研发均采取“委外”的形式,企业自己不雇佣研发人员。这类企业所从事的“研发”,明显和国家所支持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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