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压力,我们纳税人通常会与金融机构等签订借款合同。那么,针对签订的借款合同我们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且看如下6种常见情形:
01
与金融机构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情形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
02
与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情形
例.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紧张问题,2025年3月,甲企业分别与A银行和B商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甲企业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与B商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那么,甲企业签订的上述两份借款合同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为纳税义务人,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3
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情形
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石墨烯等新材料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2025年3月与乙银行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最高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借款人甲公司可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那么,对于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
04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情形
例.因资金周转需要,2025年3月,甲高新技术企业以价值600万的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与A银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合同期满,若甲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抵押财产所有权属将转移给A银行。那么,上述情形中,双方针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三条规定:
05
例.甲公司是一家大型设备生产企业,2025年3月,为了取得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甲公司与A金融机构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A金融机构负责向甲公司提供合同标的物,甲公司则分期向A金融机构支付款项。那么,针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规定:
06
签订借款展期合同情形
例.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甲公司的资金周转紧张。经甲公司与A银行协商,双方就到期的借款合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那么,对于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