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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税务部门曝光6起涉税中介税收违法相关典型案件(20250314)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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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和1起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内外勾结骗取税款被处理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但部分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甚至有个别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内外勾结骗取税款,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现将税务部门处理的6起相关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违法策划、帮助其代理的企业偷逃税款进行处理。经查,杭州泽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操控伪造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身份的空壳企业,恶意套取加计抵减政策红利,帮助其代理企业偷逃税款合计638.48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在追缴其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收杭州泽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7万元,并处纳税人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319.24万元;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杭州泽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二、广东省梅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办理清税业务进行处理。经查,梅州市睿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俊在接受梅州市某专业合作社委托办理注销手续业务时,通过网络购买修图服务,对一份真实有效的《清税证明》进行修改,替换成委托企业的相关信息,未真实代为办理清税业务并试图从中牟利,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同时,梅州市睿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还存在隐瞒企业收入情况。目前,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黄某俊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税务部门对梅州市睿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隐瞒收入的行为,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梅州市睿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俊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经查,广西庆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指使其员工注册成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教唆其部分委托方企业对外虚开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494份,价税合计1.03亿元。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及相关人员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广西庆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四、山东省枣庄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发票进行处理。经查,山东孔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军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冒用3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发票。此外,赵某军还利用自己控制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2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88份,价税合计775.53万元。目前,赵某军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赵某军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五、河南省郑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经查,郑州滴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菲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通过虚构业务、虚假结算、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97份,价税合计197.05万元。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菲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郑州滴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秦某菲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六、重庆市税务部门对一名税务人员违规收受涉税中介财物进行处理。经查,重庆市某区税务局冯某与不良涉税中介勾连勾兑,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涉税中介人员请托,在为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税务变更登记等事项中违规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税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冯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挽回税款损失480余万元。冯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地税务部门已依规对相关涉税中介进行处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不仅要依法依规执业,更要守法合规经营,以专业优质的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措施,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并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评论

涉税中介要“助力”而不“越位”
法治日报
3月14日,多省区税务部门集中曝光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犹如一记警钟敲响在行业上空。当专业服务机构沦为偷逃税款的“技术帮凶”,行业的角色定位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认知偏差。当前,涉税中介亟需找准“税企桥梁”的定位,既要做企业合规经营的“好帮手”,更要守住法律边界的“基准线”。
  涉税中介一手牵着纳税企业、一手连着税务部门,本应运用专业能力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优化管理、诚信纳税,但个别机构却将技术优势异化为“越位操作”,通过虚构业务、篡改数据等违法手段为虎作伥。这种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表面上是帮了企业,实质上却是害了纳税人,不仅难逃相关部门的依法查处,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陷入信任危机。
  要如何“守界”?涉税中介的核心竞争力不是“钻空子”的技巧,而是“守规矩”的定力和“防风险”的能力。只有以法治为纲,坚守遵从税法的底线,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将合规要求内化为执业基因,杜绝协助虚开发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才能找到服务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要怎样“助力”?涉税中介的行业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专业服务的精度,更在于能够发挥“由点及面”的正向带动作用。涉税中介既要让诚信纳税成为行动自觉,使专业价值在服务企业合规经营、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中得到充分彰显;也要主动靠前服务,引领带动委托方企业知法守法、诚信纳税,形成向上向善的“辐射效应”,力求由“一企”诚信纳税带动所有经营主体“一起”诚信纳税。
  站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起点,涉税中介需要重新校准发展坐标。事实证明,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强化专业赋能、深化协同共治,方能在服务市场主体与维护税收秩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真正成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建设性力量。这既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担当。(韦睿)
涉税中介守法合规经营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中国财经报

3月14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5起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和1起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内外勾结骗取税款案件。该做法传递出税务部门对涉税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鲜明信号,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从此次曝光的案件内容看,涉及涉税中介机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违法策划,伪造空壳企业,帮助其代理的企业恶意套取加计扣除政策红利;无视法律威严,通过购买修图服务,修改税务文书,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从中牟利;通过指使员工注册成立空壳企业,或者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亦或是通过虚构业务、虚假结算、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对涉税服务行业信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在前期税务部门公布的案件中,不少案子都能看到涉税‘黑中介’的影子。税务部门对‘黑中介’的严肃查处,是维护税收法治公平的必然之举,更是保障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同时,他指出,此次对1起税务人员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并为企业提供违规帮助案件的曝光,也表明了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刀刃向内”,双向发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的明确态度。

  涉税中介是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规范化发展,是确保行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关键。”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诚信执业是涉税中介机构立身之本,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只有敬畏专业、法治、市场,才能不负职责、不负重托。

  她认为,违法违规行为或许能让个别涉税中介机构在短期内获取些许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在日益完善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体系下,弄虚作假的行为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面临处理处罚,得不偿失。“守法合规经营是涉税中介长远发展的‘护身符’。涉税中介机构唯有以专业优质服务为基石、以诚信合规经营为准则,依法依规执业,才能筑牢根基、行稳致远。”

  据了解,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从制度建设、管理机制、部门协作等多个维度加强对涉税中介的规范管理。

  早在2017年,税务总局便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税务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执业规范等重要内容,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机构行为,税务总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部门协作,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等问题。

  “完善的制度建设和高效的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涉税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王婷婷表示。

  同时,她认为,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推进以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提升了税收征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也更能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记者 刘颖)

附:相关财税文件

(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7年6月发布 ,是国家有关全面规范税务师行业管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三)《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 )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1.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意见》对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也提出明确要求。

(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准则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六)《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

(八)《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9号)

(十)《关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2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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