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生产的酒糟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纯粮酒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酒糟,是否可以按照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解答:
可免增值税,但需要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政策适用性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酒糟被列入“单一大宗饲料”范畴,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具体范围包括糠麸、酒糟、鱼粉等以动植物为来源的副产品。
酒糟的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例如,酒厂销售酒糟时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下游企业(如饲料经销商或养殖场)再销售酒糟仍可延续免税政策。
二、享受免税的条件
1、业务真实性要求
酒糟需作为饲料用途销售,若用于其他非饲料领域(如化工原料),则可能无法适用免税。
2、加工环节限制
酒糟若仅经过简单初加工(如干燥、粉碎)仍属免税范围;但若进行深加工(如提取成分制成复合饲料添加剂),则可能超出免税定义,需按应税货物处理。
三、进项税额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如酿酒原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无法单独核算免税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转出。
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销售额 ÷ 当月总销售额)
四、实务操作建议
1、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完成免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废止备案管理。
2、证据链留存
保留以下资料备查:(1)酒糟生产流程记录(证明属于酿酒副产品);(2)销售合同及物流单据(注明用途为饲料);(3)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五、风险提示
1、混同销售风险
若酒糟与其他应税货物(如酒精)混合销售且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可能对全部收入补征税款。
2、税企争议风险
个别地区可能对“饲料”定义从严把握,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避免税企争议。
酒厂生产的酒糟符合单一大宗饲料定义,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但需注意进项税转出、用途证明及备查等合规要求。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完善税务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