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一、总则编:规定重要原则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草案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草案总则编分为9章、143条。
第一章“基本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规定了生态环境定义、法典适用范围、党的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国际合作等内容。此外,对全国生态日作了专门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规划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四章“标准和监测”,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基准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般规定、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生态保护补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第七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联动等作了规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主要规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保障措施。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主要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障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监督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