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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稽查约谈时如何回答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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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约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回答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后续处理结果。企业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谨慎应对,避免因表述不当或证据缺失引发更大风险。

一、约谈前的准备

1、明确约谈原因

(1)要求税务机关书面告知约谈事由(如收入异常、成本虚增、发票问题等),明确稽查重点方向。

(2)调取稽查人员要求的资料(如账簿、凭证、合同、银行流水等),提前梳理相关业务逻辑。

2、组建专业团队

(1)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务顾问(或律师)共同参与,必要时由专业人士主导回答,避免仅由非财务人员单独应对,避免因不熟悉业务细节导致矛盾。

(2)模拟问答演练

针对可能的质疑点(如收入与成本不匹配、关联交易定价、大额资金往来等),提前准备书面说明和证据链,对“敏感问题”(如现金交易、个人账户收款)设计合规回答口径。

二、约谈中的应对策略

1. 基本原则

(1)态度配合,不卑不亢,保持礼貌,避免情绪化对抗,但无需过度“示弱”或主动承认未核实的问题,仅回答明确问题,不猜测、不延伸,对不确定的问题可回复:“需要核实资料后书面反馈”。

(2)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所有回答需有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避免主观臆断。

2. 分场景回答技巧

(1)收入类问题

稽查质疑:“申报收入与银行流水不符,是否存在账外收入?”

回答建议:

“我公司收入均依法申报,银行流水中的差异部分可能涉及股东借款/关联方资金往来/其他非经营性收付款,我们将提供相关合同和记账凭证供核查。”

(2)成本费用类问题

稽查质疑:“某笔大额费用无发票,是否虚增成本?”

回答建议:

“该费用为真实业务支出(如说明具体用途),因供应商为小额零星经营无法开票,已按税法规定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3)发票类问题

稽查质疑:“接受某企业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是否知情?”

回答建议:

“我公司在交易前核实过对方经营范围,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取得货物,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我们将配合提供物流单据、付款记录等证据,申请不转出进项税。”

(4)联交易问题

稽查质疑:“向关联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是否转移利润?”

回答建议:

“定价基于市场行情和集团战略(如开拓市场),已留存同期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若税务机关认为需调整,我们愿意补充提供评估报告。”

3. 高风险问题处理

(1)稽查人员施压:“若不承认问题,将加重处罚!”

应对方式:

“我公司坚持依法纳税,若有疑问,我们愿意配合提供全部资料,也尊重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对争议事项,我们将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

(2)要求签字确认笔录

逐字核对笔录内容,与口头回答不一致时要求修正。

对模糊表述(如“可能存在偷税行为”)拒绝签字,坚持修改为客观描述(如“需进一步核实”)。

三、约谈后的关键动作

1、补充提交证据

按约谈承诺时限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如情况复杂可申请延期),证据需分类编号,与说明文件一一对应,便于税务机关审核。

2、跟踪处理进展

定期与稽查人员沟通,了解案件定性方向(补税、罚款、移送司法机关等)。对拟处罚事项,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3、评估法律风险

若涉及偷税、虚开等定性风险,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如听证、复议、诉讼)。对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可申请与税务机关协商“自查补税”降低处罚。

四、禁忌事项

1、绝对避免的行为

伪造、篡改或销毁证据(可能构成犯罪);谎称“老板不知情”“财务个人行为”推卸责任;口头承认“偷税”但拒不改正文书表述。

2、谨慎回答的问题

(1)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业务的关系(避免暴露账外资金线索);

(2)行业“潜规则”(如返点、回扣);

(3)历史遗留问题(如股东借款未归还)。

五、法律依据与权利

1、企业权利:

要求稽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税收征管法》第59条);

申请回避与稽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16条);

对稽查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收征管法》第88条)。

2、稽查人员义务:

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不得以约谈名义要求企业放弃法定权利。

税务稽查约谈的本质是“证据交锋”而非“辩论赛”,企业需以专业、冷静的态度,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业务真实性。对于复杂案件,建议全程由税务律师或专业顾问参与,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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