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平台解散LP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解散,LP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解散后由间接持有转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注销解散,应办理自然人合伙人经营所得清算申报,请携带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资料、财务报表和账务信息以及接受投资方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至合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