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现在才知道儿子境外学历教育的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我之前以为不能扣,所以也没有申报给单位,以致去年在扣缴个税时多缴了。请问这个扣除我我能在办理汇缴时补充扣除,退回多缴的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发【2023】13号及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