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5年5月31日截止,申报高峰期马上要到了,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特别梳理了
高企优惠政策系列问答,以及汇算清缴报表填写详细步骤。
01
高企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
01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8大条件。
0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0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0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0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意: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0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2 企业如何享受高企减按15%的优惠政策?
答: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03 何时可以享受15%税收优惠?
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24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24、2025和2026年。
04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如何申报纳税?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23年11月30日到期,在2023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暂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23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05 202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哪些变化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06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07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属于减低税率类优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08 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税额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09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有哪些?
答: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11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答:整体迁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但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部分搬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规定重新认定。
12 因亏损或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等原因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是否不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02
高企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写?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申报需要填列表单:
1.《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3.《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基础信息表

211.高企填报申报所属期年度(如2024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情况,即: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若同时拥有两个高企证书,则两个证书均应填报。
2.主表及关联表单
(1)在主表第22行下自主增加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2)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A107012表时,重点注意3个方面常见风险。
①直接投入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占比。
②下脚料、边脚料处置收入减除(46行)。
③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是否扣减(48、49行)。
(3)在主表第31行下自主增加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同时,在A107041中填报具体情况。
3.期间费用明细表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9行(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支出除资本化金额外,均应在该行反映)与主表(第6行)及A107012(第41行)、A107041均有勾稽关系。
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该表分[税收优惠基本信息]和[税收优惠有关情况]两部分。
(1)"基本信息"部分,填报高企隶属8大领域中的具体领域,填至三级,按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2)"有关情况"部分,填报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和减免税额,四个部分指标。前三部分是统计指标,看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的标准,只有"减免税额"才是享受的优惠。若不符合高企认定的指标标准,系统自动带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为0,且不可修改。
①第8行,收入总额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即税法规定的全口径收入总额,不仅仅是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还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收入。如利息收入(财务费用贷方)、投资收益、接受捐赠(会计计入资本公积)、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是按销售额扣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收益)等税会差异,填报时要注意将账面数据还原成税法口径的收入。
②第15行,包括当年投入的所有研发费用(研发支出的借方发生额)
③第29行,填报A101010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紧、政策细,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每项指标都关系到优惠能否落实。企业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