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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每日一税】注意: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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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每日一税】

注意: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5月01日,有同学咨询:为配偶等他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为配偶等他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可在个税税前扣除。

现与大家探讨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一)扣除主体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只有购买保险的纳税人本人(即投保人)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享受税前扣除: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特定经营所得纳税人。

实务要点:扣除主体是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即使为配偶、子女或父母购买保险,扣除权益仅属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人。

简而言之,谁投保谁扣除。

(二)被保险人范围扩大

2024年8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新政明确,适用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扩大至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但扣除金额仍以投保人名义申报,且需满足保单的税优识别码要求。

法规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小结: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不得在个税税前扣除;自2023年8月1日起,纳税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符合金规〔2023〕2号规定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可以税前扣除。

二、实务案例

案例1:配偶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丈夫(工资薪金所得者)为妻子购买符合条件的税优健康险,保单税优识别码有效。

分析:丈夫作为投保人,若自身符合纳税人条件(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可在其个税申报中按每年2400元限额扣除,与妻子是否为纳税人无关。

注意:需确保保单税优识别码有效,且投保人提供完整材料(如保单凭证、支付记录)至单位或税务机关。

案例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对扣除的影响

女儿为父亲购买税优健康险,女儿为个体工商户业主。

分析:若女儿符合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其购买保险的支出可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若女儿无符合条件的所得项目(如仅有财产租赁收入),则无法扣除。

三、争议与注意事项

(一)税优识别码的强制性

保单必须具备“税优识别码”方可享受扣除。部分纳税人因续保未更新税优码或购买非税优产品导致无法抵扣。

(二)扣除时限与金额计算

1.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若保单于年中生效,仅可扣除生效当月至年底的金额(如12月购买,当年仅扣除200元)。

2.单位代购情形:单位负担部分需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按月扣除。

(三)地域差异与执行口径

部分地区对按月或按年扣除存在不同解释,需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四、总结

(一)允许扣除的情形

投保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他人购买税优健康险,若投保人自身符合纳税人条件(如工资薪金所得者),且保单具备税优识别码,可在其个税中按限额扣除。

扣除金额按2400元/年限额扣除。

(二)禁止扣除的情形

投保人无符合条件的所得项目(如仅有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单无税优识别码或属于非税优产品。

综上,纳税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税扣除权益最终取决于投保人的纳税身份及保单合规性,而非被保险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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