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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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能否作为一次性补偿金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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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这个月我们公司有一个工人因发生了工伤事故而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公司支付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那请问,这两笔偿金能否按“一次性补偿金”计算个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所以,只有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医疗补偿属于一次性补偿中的“其他补助费”,可以并入到一次性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按“一次性补偿金”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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