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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讲税|行业税收风险应对指引——人工智能篇(一):行业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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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老戴尝试着模仿《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的格式,和大家分享一下对某些行业的税收风险应对指引。当然了,税务总局发布的指引是站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角度进行指引的,而老戴会改为站在纳税人角度对行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另外,对于行业的基本情况和概述,老戴的文笔水平有限,所以该部分老戴就借用DeepSeek帮忙生成行业概述等基本情况的介绍,仅供税友们参考。

本期,老戴先尝试着分享目前比较热的一个行业——人工智能行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由于老戴接触人工智能行业的客户不多,因此,基本都是靠目前一些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在执行该类型政策时,其他行业企业曾经触发过,或者很可能触发的风险,再根据老戴的实务经验,借用到人工智能行业中的。如有错漏,请各位税友见谅。

闲话少说,本期先分享人工智能行业的概况。以下为DeepSeek给出的描述。

一、行业概述

1.行业定义

人工智能行业是指基于算法、算力和数据资源,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实现智能决策与自主运行的产业集合,涵盖智能软件开发(行业编号:6513)、智能硬件制造(3969)、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6440)等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包括大模型、多模态交互、自动驾驶、AI芯片等。

2.行业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截至2024年,中国AI核心产业规模超8000亿元,全球占比达28%;生成式AI应用渗透率超60%,大模型数量占全球40%。

政策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2030年成为全球AI创新中心,多地出台专项补贴(如上海对AI芯片研发项目最高补贴1亿元)。

技术突破:国产大模型(如百度文心、智谱GLM)性能接近国际顶尖水平,开源生态加速技术普惠。

3.行业特点

技术密集与高研发投入:头部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30%,GPT-5级模型训练成本达数亿美元。

数据与算力双壁垒:高质量数据资源趋紧,算力成本占总成本50%以上。

轻资产与全球化布局:以知识产权(专利、算法)为核心资产,跨国研发与技术服务占比提升。

政策与伦理双重约束:数据隐私、算法透明度、AI伦理监管趋严(如欧盟《AI法案》)。

二、生产经营流程及特点

1.核心流程

产品开发:需求分析→数据采集与清洗→算法训练→模型调优→部署应用→持续迭代。

服务交付:云端服务(MaaS)、终端集成(AI Agent)、定制化解决方案(如工业质检)。

2.生产经营特点

跨学科协作:需算法工程师、数据科学家、行业专家协同,项目周期长(平均6-18个月)。

收入模式多元:软件授权(按调用量收费)、订阅服务(SaaS)、项目制交付(定制开发)。

知识产权风险:算法侵权、数据来源合法性争议高发。

三、财务核算特点

1.研发费用处理

研发支出费用化为主(短期利润承压),部分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用可资本化。

2.收入确认

软件授权:按合同约定分期或按服务量确认收入。

订阅服务: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如年度SaaS订阅费)。

项目制交付:按完工进度或里程碑节点确认收入。

四、特殊税收政策

由于DS给出的税收政策不是很靠谱,甚至文书编号都是错的,所以老戴还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列出一些人工智能行业可能会适用到的税收政策和优惠吧。

(一)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

(二)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以上就是人工智能行业的概述,下期,老戴开始参照《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对具体风险事项进行描述和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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