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是受托加工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对方提供原材料,我们只是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费,开发票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按3%开吗?
答复: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3%,目前不存在简易计税3%的情况。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费,属于典型的加工劳务,增值税13%。
若是清包工建筑劳务的话,允许选择简易计税3%。
因此: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受托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通常应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适用简易计税3%。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