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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买一赠一,如何进行账务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沐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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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举办促销活动,对于原价11300元、成本4500元的A商品,“买一赠一”销售,即客户购买一件A商品,再另外赠送一件相同的A商品。那么,对于赠送的A商品,需要视同销售吗,这个业务应当如何进行账务、税务处理呢?
我们来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00(注意,这是两件A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9000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关于这个业务,不存在税法、会计差异,无需纳税调整,也无需对于所赠另一件A商品单独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经常有人疑惑,无偿赠送不是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是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没错,关键在于,税法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的前提,必须是“无偿”赠送商品货物。然而,对于本例商场销售活动而言,并非无偿赠送;所谓“赠送”,乃是有条件的,即,“买一”才会“赠一”。也就是说,路人张三、李四,如果啥也不买,商场是不会白白赠送给他们一件A商品的。
既然不是“无偿赠送”,则此业务实为正常市场销售行为,即收款11300元,而销售了两件A商品,这才是本业务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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