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可能会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其中,有一些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例如三包服务);而另一些质量保证则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即服务类质量保证。
(1) 服务类质量保证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账务处理上的区别
①对于服务类质量保证,如果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客户虽然不能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但是,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服务类质量保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当按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解读:销售的商品一般属于时点履约义务,所以销售时即确认收入,而服务类质量保证是时段履约义务(例如3年内的商品维修服务),先收到款项(还没有开始履约)时计入“合同负债”,逐步履约时,逐步确认收入(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②保证类质量保证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解读:其本质上属于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支出,与企业的成本更加相关,在损益端计入成本类科目更为恰当,更符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质保义务将来履行意味着质保费用将来发生,为履约义务需要确认一项负债,计入“预计负债”。
发生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2)服务类质量保证与保证类质量保证的3种判别方式
①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服务类质量保证一般没有法律规定,保证类质量保证一般有法律规定。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这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而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限。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越有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即为服务类质量保证。而保证类质量保证的期限一般较短。
③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对于服务类质量保证,企业可提供也可能不提供。而对于保证类保证,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这些任务即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