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分配表吗
咨询对象:宁波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7-15
问题内容:
分支机构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分配表吗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7-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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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