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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能否税前扣除,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是否要交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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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上述疑问,乃是考虑到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事实上,关于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清楚“雇主责任保险”属于什么类型的保险?
对此,我们显然需要看的就是《保险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然,这儿还有一些关于“责任保险”的具体规定,我们就不列了。)

上述条款及框架,说明了一件事: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基于这个基本前提,我们分别来看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结论(一):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结论(二):此非“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可以抵扣。

另外,基于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科目税率表》相关内容,我们得出结论(三):财产保险合同,依保险费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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