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然,这儿还有一些关于“责任保险”的具体规定,我们就不列了。)
上述条款及框架,说明了一件事: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基于这个基本前提,我们分别来看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结论(一):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结论(二):此非“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可以抵扣。
另外,基于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科目税率表》相关内容,我们得出结论(三):财产保险合同,依保险费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