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1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也就是说,企业员工这种学位教育,并非“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原属于个人承担支出。而若公司愿意就此给员工钱,那就是相当于给了员工一项福利,自然应当按照“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科目(视员工岗位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二、关于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单位给我报销了继续教育的学费,我是否还可以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了继续教育相关支出,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单位是否报销继续教育的学费,暂不作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蒲城县税务局、渭南税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