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按照如下顺序计算:
一、若《不动产权证》已经注明分摊土地面积,则直接以证书注明面积计算即可。
二、若未办理产权证书,或者相关证书并未注明占地面积,这个通常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比如,这个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如果甲公司拥有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则其分摊占地面积为:
1000×600/3000=200平方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
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