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口径: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继续免税,但需符合条件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7月31日,我国出台最新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政策,对三项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有同学咨询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5年07月31日,我国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通俗地讲,2025年8月8日起,我国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3项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于是,有同学提问: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显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自然人购买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是,但是非常重要,自然人是永久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总结: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以后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条件一:债券发行期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条件二:取得包括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内的增值税应收收入,当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关于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已链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已明确。

因此,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以下规则缴纳增值税:
1.继续免征增值税: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以前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2.有条件免征增值税: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含)以后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中,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提醒:自然人取得购买国债利息、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思考:王先生2025年8月10日通过银行柜台购买100万元3年期国债(年利率3%),同时通过券商购入50万元AAA级企业债(年利率5%),均持有至2028年到期。如何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