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涉税中介利用空壳公司虚开专票19.17亿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华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1.png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宝岛企业服务(厦门)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凯凯、韩吴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徐凯凯、韩吴皓虚假注册并操控多家“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7万份、价税合计19.17亿元。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

9户关联的贸易公司均有经营吗?

前期,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风险分析结果显示,漳州市翰坤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在税务登记、发票开具等方面存在异常,且呈高度关联。

检查人员依法调阅涉案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发现法定代表人、股东、办税员信息存在明显交叉重叠,如漳州市单麻方通贸易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尔讯巨橘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互为对方公司股东。

同时,检查人员详细分析发票数据,结果显示涉案企业的开票地址高度集中,且存在进销矛盾,这些涉案企业从外省购进3.12亿元的沥青、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却没有相应的运输、仓储票据,也没有对外销售记录。怎么会有如此大规模的“只进不销”呢?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涉案企业注册地址上均无相应公司存在,这些地址有些为空置店面,有些为熟食店,无实际经营迹象,具有明显的“空壳”企业特征。

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相关资金流水,进行详细比对分析。证据显示,涉案企业之间存在大量以累加化整为零、多笔混合拆分、进出不同账户、倒置转账顺序等方式的转账记录,且与发票信息所反映的业务不匹配。同时,部分资金通过层层转账最终流向徐凯凯、韩吴皓、孔婷婷、阮世茂等个人账户,种种迹象表明企业利用资金池隐蔽走账。

29户企业身后的“操盘手”

基于前期调查,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并提请联合办案。警税双方综合分析研判,逐步梳理出涉案人员关联图谱,一家以徐凯凯、韩吴皓为实际控制人的涉税中介机构“宝岛企业服务(厦门)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宝岛公司”)浮出水面。

经查实,涉案企业的财税业务均由宝岛公司代理。检查人员进一步梳理宝岛公司的代理业务,对关联企业的发票、资金、注册地址等进行拓展调查,发现另有近20户企业与涉案企业疑点高度相似。

根据掌握的证据线索,漳州市警税部门开展代号为“308”的联合收网行动,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检查人员在同一窝点查获了大量证据,比如该团伙控制的“空壳”企业的U盾、公章、账簿等。另外,还发现了1台制作公章的设备和若干私刻的上下游企业印章,以及应对税务部门检查的“预案”文稿。

检查人员随即对涉案人员开展询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宝岛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凯凯承认了其与韩吴皓合谋,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宝岛公司名义控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获取非法收益。

同时,宝岛公司财务人员郑晶晶承认其受韩吴皓指使,具体经办“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伪造合同、虚假申报等事项;中间人杨嘉煌、谢耀乐也都供述,自己受韩吴皓指使向社会人员借用身份信息,以此注册“空壳”公司供宝岛公司使用。

此外,20余名“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表示,他们虽出借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但未参与经营。其中,部分人员表示,被税务部门约谈时按宝岛公司提供的“预案”应对。

1家涉税中介操控29户“空壳”企业,其虚开发票的链条如何实现闭环?

“壁虎断尾”也终究逃不出法律严惩

经查实,该团伙由徐凯凯与韩吴皓合伙控制。徐凯凯负责联系发票买卖业务,韩吴皓则负责通过中间人杨嘉煌、谢耀乐招募社会人员,利用这些社会人员的身份信息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一方面,向上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1.6%-6.0%不等的手续费,另一方面,向下游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9%左右的手续费。该团伙通过手续费差价实现非法收益,其自认为将虚开主体前移至随时可注销或走逃的“空壳”公司,就可以实现“断尾求生”,但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对该团伙开具的1.87万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目前,本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涉及的288户下游受票企业则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华税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税中介利用其专业能力,注册大量空壳企业虚开专票案件。案涉涉税中介的行为严重扰乱税务中介市场秩序,给国家税款造成严重损失。在本案中,税务机关查处案涉涉税中介虚开专票主要采用以下手段:

1、大数据对比发现税务异常: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对比发现九家企业存在发票开具等税务问题,并发现案涉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公司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情形。

2、通过发票查明空壳企业:税务机关通过分析案涉发票,发现案涉企业开票地址高度集中且存在“只进不销”的现象,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确认案涉企业具有明显“空壳企业”特征。

3、资金流水锁定涉案人员: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案涉企业资金流水,发现案涉企业资金流水存在多笔混合拆分等多种问题,并发现案涉企业资金最终流向案涉涉税中介人员。

4、税警联合破获案件:税务机关依托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通过税警联合查处涉税中介公司和人员虚开专票的违法事实。

涉税中介作为专业税务服务人员,其应当遵循《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合法的税务服务;涉税中介应当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将合规融入到执业的每一个环节中,为维护税务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