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没有服务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