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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分包款的有效凭证以及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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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分包款,在建筑行业税务处理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其有效凭证,核心是为了在计算增值税时,能够合法地采用“差额征税”方法,即从总包收入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扣除分包款的有效凭证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 最核心、最有效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发票

这是最主要且必须提供的凭证类型。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1、发票类型必须合法有效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最常见的类型。
(2)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是普通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例如,从税务机关或第三方取得的代开发票等。
2、发票的“备注栏”必须符合规定
      这是非常关键且容易出错的一点!发票的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如果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即使取得了发票,也无法作为扣除分包款的有效凭证!

二、 其他可能的有效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在特定情况下,以下凭证也可能被认可,但通常需要与发票配合使用,或者作为特殊情况的补充:

(1)分包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凭证
      但绝对不能单独使用。它必须与分包方开具的发票总包方支付分包款的银行付款凭证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2)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这是证明总包方确实已经向分包方支付了款项的重要证据,与发票一起,构成了“票款一致”的证明。
(3)分包合同(协议)
      作为证明总分包业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法律基础文件。
(4)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在某些特定管理要求下,可能需要提供。

三、总结与核心要点

为了方便您记忆和理解,可以将有效凭证归纳为“一主三辅”:

凭证类型

是否必需

关键要求与作用

符合规定的发票

必需

核心凭证。必须是增值税发票,且备注栏注明项目地及名称。

分包合同

辅助

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法律基础。

银行付款凭证

辅助

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实现“票款一致”。

内部管理资料

辅助

如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等,完善内部链条。

最重要的提醒:

  1. 发票是王道
    在所有凭证中,符合规定的发票是绝对的核心和前提。没有发票,其他凭证再多也无法进行抵扣。
  2. 备注栏是关键
    务必检查分包方开来的发票备注栏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3. 合法合规是基础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开、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4. 材料款问题
如果分包款中包含的是购买设备的材料款,通常不能从建筑服务销售额中扣除。只有提供的是建筑服务(安装、修缮、装饰等)的分包款才适用差额扣除。

      建议您在实务操作中,严格按上述要求收集和整理凭证,并在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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