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不予返还的质保金、保证金未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为保证产品或材料质量,购货方往往扣留销货方一部分销售款或者材料款,待生产一定时期(按合同约定)后,如没有问题再将扣留的质保金退还给销货方;若质量有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没收全部或部分质保金,以弥补质量损失。质保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给销售方的应确认收入。同理,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确实无法偿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工程质保金等如果未做纳税调整,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相关合同条款,分析“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核实是否存在收取质保金、消费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等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确实无法偿还的部分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能存在未将用于投资的产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转让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对外投资协议及执行情况,分析“库存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对应关系,确认对存货是否做销售,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利得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实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或成本,是否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或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