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进出口税收
1hbozx7fwa7ix
【20250902 每日一税】以案学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每日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以案学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例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8月29日,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披露《低值肠渣“变身”高值药物原料——还原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道具出口骗税真相》。现结合该案与大家探讨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实务案例】

低值肠渣“变身”高值药物原料

——还原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道具出口骗税真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将低价值的猪小肠肠渣作为道具伪装成高价值的粗品肝素钠并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2492.9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公司依法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料供应无法满足出口需求

税务部门在常态化打击出口骗税监控中发现,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出口4969.50千克粗品肝素钠,折合人民币离岸价1.77亿元,申报出口退税合计2492.96万元。出口商品单价约3.57万元/千克,明显高于市场出口价约1.6万元/千克,存在高报价格的疑点。

逐本溯源,按照粗品肝素钠生产工艺,1kg粗品肝素钠约需2000根猪小肠。通过抽样分析,该公司2022年向上游供货企业采购粗品肝素钠近600kg,需要100多万头生猪。但根据其上游供货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告,该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仅60万头左右,远远无法满足上游供货企业对猪小肠的需求。检查组初步认定上游供货企业存在虚开嫌疑。

上游供货企业无相应生产能力

检查组进一步核实上游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查询显示,粗品肝素钠及盐渍猪肠衣的生产加工需使用刮肠机以及大量清水冲洗肠管,且要以盐腌渍。但从上游供货企业的进项发票数据及申报数据看,水、电发票极少,且无固定资产、无与盐相关的发票,不满足生产加工条件;从个税申报数据看,从业人员仅有3名,企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处理能力。检查组将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游供货企业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企业法人、财务、办税员等人员信息存在高度关联,进销项发票存在相互开具的情形。至此,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联合查办揭示案件幕后真相

经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发现,以许某某为首的涉案团伙以粗品肝素钠出口为名义,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特性,通过团伙实控的加工供货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填报100多名农户信息、虚填进项,伪造加工产品,开具内容为粗品肝素钠和盐渍猪肠衣的发票给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勾结报关人员以低值高报方式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2492.9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2492.9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税案解析】

本案涉案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2492.96万元,属于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现以该案为例,就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严谨梳理。

一、法律定性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该行为在性质上不仅构成涉税行政违法,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二、法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其法律责任呈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双重规制特征。

(一)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该条款确立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政责任的核心框架:

1.追缴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全额追回被骗取的退税款,挽回国家损失。

2.财产罚:处以骗取税款1-5倍的罚款,具有显著的惩罚和震慑作用。

3.资格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出口退税资格,剥夺其违法获利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犯罪。

该法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罪状描述:与《税收征管法》保持一致,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2.量刑阶梯:根据骗取税款的数额和情节,设置了三个量刑档次,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数额较大: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指骗取退税款1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需参照公通字〔2022〕12号、法释〔2024〕4号等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4.刑罚种类:主刑(自由刑)与附加刑(财产刑)并用。自由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旨在从经济上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

三、结论与推理

综上所述,对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认定,遵循以下严密逻辑:

(一)行为定性。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首先必然违反《税收征管法》,需承担行政责任。

(二)后果衡量。税务机关需根据查实的骗税金额,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作出追缴和行政处罚决定。

(三)刑事门槛。一旦骗税金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10万元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案件性质即由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犯罪。

(四)移送司法: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是层层递进、极其严厉的复合型责任体系,行为人不仅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和资格限制,更将可能遭受严厉的刑事制裁。

纳税人需以本案为鉴,以免重蹈覆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22〕12号)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