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行权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增加资本公积时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首先,我们要明确营业账簿是要缴纳印花税的,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金额是由营业账簿中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的合计金额组成。而这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资本公积”特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包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我们再来看,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计提时会计分录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环节,再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到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从而导致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增加,触发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中,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包括“其他资本公积”(如接受捐赠、权益法核算等),故此,未行权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增加的资本公积不需要交印花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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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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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