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餐饮公司承包学校食堂取得的餐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对外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学校还是餐饮公司?
答复:
学校。
必须以学校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承包人为纳税人,按餐饮服务6%缴税。
注意一:
餐饮公司承包学校食堂餐费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关键点在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服务对象是否本校在籍学生。
注意二:
财税〔2016〕36号规定,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属于免税范围,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对“学校食堂”的定义包括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总结:
餐饮公司承包学校食堂时,对外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若学校与餐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约定由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且食堂符合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要求(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则学校为法律责任主体。此时,餐饮公司取得的餐费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餐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若承包合同未明确学校承担法律责任,或食堂运营不符合免税政策要求(如未取得相关资质、未向本校在籍学生提供服务等),则餐饮公司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其取得的餐费收入需正常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