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养老院机构(是一家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答复
1、增值税。
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等政策规定,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若养老机构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减计: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用房产、土地免征: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免税: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同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5、印花税免征: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养老服务机构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6、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等的养老机构,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