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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手续费与佣金长得挺像,但不是一码事!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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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手续费在一定程度上与佣金有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等同于佣金

一、相似点

1性质方面:代销手续费和佣金都是一种劳务报酬。代销手续费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销商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2与交易的关联性方面:两者通常都与交易的达成相关。代销手续费是基于代销商品的销售情况来计算和收取,达成销售是前提条件;佣金也是在促成交易成功后,由委托人向中间人支付,同样,达成销售是前提条件

二、不同点

1服务主体和行为性质

代销手续费:代销手续费是在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一种费用结算方式,受托方主要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侧重于商品销售的具体执行过程(参与交易,侧重于产品的展示、介绍等)。

佣金:佣金支付给的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居间介绍、经纪服务,帮助交易双方获得商业机会,促成交易,不一定直接参与商品销售等具体业务操作,重在撮合(牵线搭桥,不参与交易,侧重于媒介和联系的作用)!

2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代销手续费:计算方式较为多样,可以按固定金额收取,也可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根据代销的数量等其他约定方式计算计算时会考虑代销时的工作量及代销的成本

佣金:通常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相对比较固定,而且一般是在交易成功后一次性支付计算时不会考虑中间人撮合交易的实际工作量或实际发生的成本

三、税务处理角度

代销手续费:一般纳税人受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按“现代服务 — 商务辅助服务 — 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没有5%的税前扣除的限制

佣金:在税务处理上与代销手续费有相似之处,按“现代服务 — 商务辅助服务 — 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有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在实务中,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签订的委托代销合同,代销手续费一般按照销售收入挂钩,代销手续费有的高达20%。生产厂家支付经销商的代销手续费用是否可以据实扣除?
解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中介服务是指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等行为,在交易活动中起到媒介和联系的作用。但中介服务往往不参与双方交易,仅对交易的促成提供咨询、评估等行为。而代理、代表服务则不同,代理、代表服务参与交易本身,以一方的名义行使相应权力。可以替一方结算款项、代收代付、洽谈协商、代签合同等。以委托代销为例,委托代销分为两种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买断式代理是生产商向代理商开具销货发票,代理商向终端客户开具发票;非买断式代理是代理商向生产商开具代理费发票,生产商向终端客户开具销货发票。(1)支付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定价代销商品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而不是赚取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在商品没有最终出售给客户之前,商品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与商品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并没有发生转移。(2)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方式是指委托方不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而是受托方以一定价格向委托方购进商品,同时,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售价,以赚取差价收入。视同买断的销售方式又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形式:①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商品买卖交易,不存在手续费扣除限额的问题。② 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做商品购销处理,类似于买断式的代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并特别提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也就是说,对中介服务的劳务报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受扣除限额的限制。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签订的委托代销合同,经销商不属于“中介服务”,经销商按实际销售商品与生产厂家进行结算,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之间是“交易双方”关系,不受5%的限制,对生产厂家支付给经销商的代销费用应允许据实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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