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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9-01   来源:小陈税务08 作者:德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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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计税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02

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01 )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02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按照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03 )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04 )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05 )

除以上情形外: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03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04

对个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1

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02

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03

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05

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1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02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03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04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05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06

受让方已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06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01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02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03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

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

值评估报告

 

04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的证明材料

 

0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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