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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场地租赁未签订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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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场地租赁未签订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单位对租赁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临时短租场地类的(比如半天或者一天)不签订书面合同,可能有租赁方的租赁书面申请,或者公函。此类情况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本人认为无需缴纳印花税,且咨询了12366税务热线,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临时租赁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缴纳,并表示,如果没合同就不交,为了避印花税,都可以不签合同。

解答:

12366的解答,通常会在结尾说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某某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会让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去找主管税务局确认。

对于租赁合同没有签署,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项规定针对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合同,也是实务中存在大量不签署书面合同的真实而客观的情形,所以才专门予以明确规定。

作为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合同是指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书面合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凡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都是印花税的应税范围的合同。临时场地租赁,最典型的是停车场收费,虽然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但是停车场依照规定会将收费标准等展示出来,就构成了《民法典》规定的“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停车缴费与收费的双方,虽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但是也构成了临时租赁合同,依法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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