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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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二十七:收取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未确认收入,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09-01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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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收取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未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收取其他单位占用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时,可能存在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往来款等科目,未确认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

合规自查:查看资金类关联交易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情况;查看“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科目明细,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取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是否已确认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二、固定资产盘盈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盘盈的固定资产,可能存在未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并确认收入的风险。

合规自查:结合固定资产盘点表,查看“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明细账,核实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是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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