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高速公路服务区占用的耕地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11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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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省交投下属的高速公司服务公司,请问我们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占用的耕地能否适用每平2元的优惠政策?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所以,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不属于减税的公路线路范围,不能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优惠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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